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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否需要法律规范

来源:迟冬梅律师网  作者:湖北鄂州律师  时间: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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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来临,北京的家长黄倩(化名)告诉媒体,由于夫妻俩工作忙,没时间照看儿子,就给他报了书法班和跆拳道班,还找了大学生家教,每天对练1小时英语。当媒体问及对家庭教育立法的看法时,她笑道:“家庭教育还需要法律规范吗?现在家家望子成龙,都下足了力气来养育孩子,还需要国家来教我们怎么教孩子?”家庭教育是否需要立法?媒体近日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有待法律规范

  身边有很多像黄倩这样为了培育孩子不惜心力、精力和金钱的父母,他们期望孩子考高分、上名校,对补习班、兴趣班趋之若鹜,推崇名人父母、“狼爸虎妈”的经验。《舌尖上的中国2》介绍了一位“陪读妈妈”,为了照顾女儿学琴客居异乡五年,连生病的老人都无暇侍奉。不少人质疑,举全家之力甚至牺牲正常家庭生活来培养孩子,将孩子本该拥有的丰富多元的家庭生活削减得只剩下学习,是否符合孩子全面健康成长的需要?这种单向度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能否顺利融入社会,提升整个国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有人想方设法利用教育资源,还有一些孩子并没有这么“幸运”,处于教育资源的“贫困”状态。据统计,我国现有7000万留守儿童,他们普遍缺乏有效监护,遑论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问题少年的家庭教育大多存在问题,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监护缺失、父母教育方式不当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该院专门开设了亲职教育课堂,对失足少年的父母进行指导,传递“合格的父母不是天生的;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的亲职教育理念。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秘书长林教授表示,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习惯、性格、品质有着重要影响,但是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堪忧。她认为当前家庭教育领域存在两大问题:一个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的问题,突出反映在“养而不教”、“重养轻教”、“教而无方”等方面。很多父母想把孩子教育好,但不知道怎么下手,往往想当然或盲目照搬别人的经验,还有些家长为了生计疲于奔波,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另一个问题是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极其混乱。我国的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有很大需求,但是很多开办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没有资质的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要求,这好比没有接受过驾校培训就上路的“马路杀手”。“因此,我们希望国家为家长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和帮助,为家庭教育服务市场确立准入门槛和必要的规范。”林教授说。

  家庭教育立法论证项目组已拟定立法建议稿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妇联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份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提案,吁请全国人大将家庭教育促进法列入立法规划。该提案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赵东花等2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名支持。赵东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的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立法规制。

  早在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B2020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与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已经联手启动家庭教育立法论证项目。据该项目总负责人、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介绍,自2012年开始,经过为期一年多的调研、座谈、内部讨论和六次修改建议草案,目前已将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稿递交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审核讨论。

  “项目组深入城市和农村地区,围绕公众对家庭教育立法的态度、认知、服务需求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儿童、家长和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进行了走访。调研结果显示,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更高,大部分受访者在家庭教育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是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没有得到如何与孩子相处、正确的教育方法等方面的指导建议,这种情况在农村和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中尤甚。”李明舜说。

  然而,家庭教育一向被认作是私事,提到国家层面不免遭到诸如“法不入家门”之类的质疑。作为家庭教育立法建议稿撰写组的牵头人,林教授向媒体解释了有关家庭教育立法的两个概念。首先,家庭并非单纯的私属领域。家庭教育既事关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更事关国家民族的竞争力,是具有重要的公共利益性的社会公共事务,它既涉及私益,也涉及公益。林教授说:“少年强,家庭才能强,国家才能强,这三者不能割裂。”未成年人既需要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公育。其次,国家介入并不是替代父母成为家庭教育的实施主体,而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和必要指导,同时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设置相应的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

  媒体看到,立法建议稿中还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家庭的孩子制定了特别促进措施,希望从法律层面加强对这部分孩子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帮助。

  代表认为家庭教育立法时机尚未成熟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老师肯定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她认为家庭教育立法时机尚未成熟。“家庭、学校和社会是教育体系中相互联系的三个重要平台,其中,家庭教育尤其重要,决定了孩子的启蒙教育质量,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重要基础。家庭教育立法很有必要。”但是,她认为全国人大要慎重对待家庭教育立法,因为立法需要投入很多社会资源。“全国人大已经开展调研十多年的学前教育法至今都尚未出台,可见家庭教育立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王老师认为,我国有多部法律规定了父母教育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比如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以,现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既有的法律得不到较好的执行。她建议国家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公民守法意识,加大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惩处力度,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为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更多的扶持帮助。“我国大约有3.2亿未成年人,如何切实保护我们祖国的花朵健康茁壮成长?这不是家庭教育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孙女士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也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建议。她提交这份建议的出发点源自对中国社会现状的观察。“中国现代社会非常缺乏家庭观念,传统社会还有家的观念、家的文化,但如今都被当作糟粕抛弃了。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追求社会经济发展,而不重视家庭观念,这对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我希望通过呼吁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升国民的家庭意识。”

  为了呼吁社会对家庭意识的重视,孙女士在上一届任期内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在中小学开设家庭学科的建议。“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家庭意识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发展。在学校开设家庭学科,向孩子们讲授生活常识,教他们如何与家庭成员相处,这能帮助他们形成家庭意识,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活品质,推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毕竟伴随人一生的是家庭生活知识,而不是物理公式、化学方程式。”

  孙女士对本届全国人大出台家庭教育立法并不乐观。她告诉媒体,该建议至今尚未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如果有关部门给出不能纳入立法规划的答复,她也表示理解。因为她认为相关立法条件暂时还不成熟。她希望在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前先对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将家庭意识纳入进去。

  据林教授介绍,深圳、上海、重庆等地已率先开展了家庭教育立法实践,形成了众多宝贵经验,此外,我国台湾地区也在2003年颁布了家庭教育法,在促进家庭教育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供借鉴。然而,倡议多年的家庭教育立法为何至今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林教授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观念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家庭只具有私属性;再比如,基础研究还不够深入,目前家庭教育立法领域的专家还比较少。但林教授也欣喜地发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社会机构以及政府部门重视并研究家庭教育。她希望,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化和地方实践的普遍化,家庭教育促进法能尽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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